一 加入聯盟內任一政黨即為聯盟成員。
二 1、聯盟設盟主一人,由所有成員推派,須獲九成以上成員支持;若無,則從缺。2、盟主非經推選新任盟主不得免職之。
三 聯盟設文書若干,總理一切網路帳號,由文書自行選定新成員。
四 聯盟設財政部門,由聯盟內各政黨所有財政部門成員組成。
五 聯盟所有人事,應通知盟主,盟主有否決權;盟主從缺時則免。
六 聯盟成員除盟主外無分地位,皆有參與本盟事務之權利及義務。
七 聯盟決策會議由盟主召開;盟主從缺時,由三名以上(含)成員召開;聯盟不足三人時,由任一人隨時召集之。
八 聯盟所有財務對所有成員隨時公開,但未經財政部門或盟主許可不得對任何非聯盟人士洩漏。
九 本盟及下轄各政黨所有對外決策非經大會議決皆屬無效;但盟主所作不在此限。
十 本盟一切會議程序以《會議規範》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