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 加入聯盟內任一政黨即為聯盟成員。 二 1、聯盟設盟主一人,由所有成員推派,須獲九成以上成員支持;若無,則從缺。2、盟主非經推選新任盟主不得免職之。 三 聯盟設文書若干,總理一切網路帳號,由文書自行選定新成員。 四 聯盟設財政部門,由聯盟內各政黨所有財政部門成員組成。 五 聯盟所有人事,應通知盟主,盟主有否決權;盟主從缺時則免。 六 聯盟成員除盟主外無分地位,皆有參與本盟事務之權利及義務。 七 聯盟決策會議由盟主召開;盟主從缺時,由三名以上(含)成員召開;聯盟不足三人時,由任一人隨時召集之。 八 聯盟所有財務對所有成員隨時公開,但未經財政部門或盟主許可不得對任何非聯盟人士洩漏。 九 本盟及下轄各政黨所有對外決策非經大會議決皆屬無效;但盟主所作不在此限。 十 本盟一切會議程序以《會議規範》為準。